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《公路收费及监控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(征求意见稿)》等12个职业(工种)技能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》(国发〔2018〕11号)提出的“紧跟新技术、新职业发展变化,建立职业分类动态调整机制,加快职业标准开发工作”要求,我部组织开发了“公路收费及监控员”“汽车救援员”“咖啡师”“职业培训师”等12个职业(工种)技能标准(征求意见稿)。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,现予以公示,公示截止日期为12月10日。如有意见或建议,请及时反馈我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(职业分类和标准开发处),电子邮件发送至biaozhunchu@cettic.gov.cn(邮件主题标明:国家职业(工种)技能标准公示反馈,同时请在邮件中标明建议人姓名、单位及联系方式)。联系电话:010-84661085、846610861.社区工作者(劳动保障专理员)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(征求意见稿)2.公路收费及监控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(征求意见稿)8.美容师(皮肤管理师)国家职业技能标准(征求意见稿)9.康复辅助技术咨询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(征求意见稿) 10.水生动物饲养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(征求意见稿)12.增材制造设备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(征求意见稿)